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周期是怎么安排的?
——各类项目于2026年5月下旬至6月初发布申报公告,随后启动网上申报,2026年6月25日结束网上申报。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须在6月25日之前同步完成审核提交;二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
——我办计划于2026年7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2.项目通过什么渠道申报?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首次使用本平台的申请人,请按照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注册和等候审核。如果注册时所在单位选项中没有个人当前单位,则需要先通知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单位用户被审核通过后个人用户就可以进行注册。
——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的申请人注册后,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开始申请书的填写。
——其他高校、中小学校、各级党校或社科院等单位的申请人注册后,需等待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逐级审核通过后,才能登录填写。
——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注册审核。若长时间未审核通过,请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了解情况。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方式见申报平台登录页面左侧“通知公告”栏目。
——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报者注册时,所属管理单位选择“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而非其上级高校;没有社会统一代码证的,填写“无”。
——个人用户及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的单位用户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密码;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忘记密码的,需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二级管理单位找回密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全规办:ghb@moe.edu.cn。
——以前已经在平台注册过,换单位后想从新单位申报的,需换个邮箱,在新单位注册,生成新账号后可以再调整为常用邮箱。
3.国家重大项目申报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其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含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
——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可以做自己申报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但是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其他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批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
——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若某一选题的投标人都未达到重大项目立项标准(此项即流标),但其中有一人符合国家重点项目立项标准,且申请人在申报时选择“同意转为国家重点立项”,可转为国家重点立项;否则,不可以转立项。转立项后,经费按照国家重点项目的要求进行修改调整,研究内容报全规办相应变更。
——根据指南意图数量,国家重大项目的子课题及子课题负责人数量可以多于5个。
4.国家重点项目申报有什么主要注意事项?
——国家重点项目在“其它类别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请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提示语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不能转为一般项目立项。
5.西部项目如何申报?
——本年度西部项目作为一个项目类别单独申报。符合要求的单位人员可以选择西部项目申报。西部项目与国家一般、国家青年的资助金额相同,每项20万元。
——选择申报西部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同时申报其他项目类别;反之亦然。
——获准立项后,西部项目不得因其负责人工作调动而转出西部地区。
——帮扶西部人员不能申报西部项目,只能从原单位申报其它项目。
6.博士生项目如何申报?
——博士生项目试点学校为教育部学科评估教育学为A类(含A+、A、A-)高校和中西部B+高校,咨询前请先跟本校社科处确认评估等级。具体试点高校名称已设计在平台中,选择填报“博士生项目”时会自动校验单位是否为试点单位。
——其他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但可以作为成员参与申报项目。
——申请人需为教育学科的学术型博士生。
——申报博士生项目需提交导师同意申报证明材料。学校为承担项目的博士生开通科研经费账户,或者在导师科研经费账户中单列、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研究生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博士生项目试点学校择优推荐,每校推荐数不超过12项,试点范围中的高校推荐数不占用所属二级管理单位的限额申报指标。
——若毕业剩余年限可以覆盖项目设计的研究周期,则高年级博士生可以申报博士生项目。
——博士生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各类项目。
——博士生项目实行单列单评。
7.专项如何申报?
——今年设“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学生发展研究专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等专项。
——专项所设的项目类别略有不同,请参考各自的申报公告和指南;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也略有不同,请详细阅读专项申报公告,按要求填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在研负责人和同年度申请人,不能申报专项。
——专项其它申报资格要求参照年度项目执行。
8.是否可自拟选题申报?
——中国教育学建设系列国家重点、各专项须按照各自提供的《指南》来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系列选题不可调整。
——其他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项目、博士生项目申请人可按照《指南》的重要方向自拟选题申报。
——国家重大总体上应按《指南》投标。本年度开放自拟选题申报。
9.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年度项目全面实行限额申报,范围包括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在内。限额指标动态调整情况已在平台上标明,在各二级管理单位账号上显示。
——国家重大项目、各专项实行不限额申报。
10.项目面向哪些单位的人员申报?
——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内的学校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都可以申报。
——在内地/大陆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并且其合同期能覆盖研究期限的可以申报各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外籍(含持永久居留证者)、港澳台地区的老师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企业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兼职人员如果兼职期可以覆盖完整的研究期限,可以在兼职单位注册账号申报。应上传兼职合同附件供审核。
——申请单位要确保本单位项目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没有异议。
11.公告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是指哪些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含以下项目类别: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12.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撤项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26年项目?
——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报。在此之前虽然提交了结项材料但未通过结项者不得申报。
——近5年有撤项或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
——近1年到期合格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近2年复审通过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
——结项通过1年以上,未完成承诺著作的线上登记和线下报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本年度各级各类项目。
13.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含中小学)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吗?
——可以。
14.对项目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选择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15.申请人和成员的年度申报资格有何限制要求?
——限制原则:(1)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2)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同年度作为申请人申报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就不能作为参与人参加任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
——同年度作为参与人申报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就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任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最多可以作为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参与申报;如果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累计达到2项,就不能作为参与人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但是可以作为参与人申报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若在研负责人本年度已经作为上述其它基金的成员参与申报,就不可以再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参与人,可以作为申请人申报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同年度作为申请人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通过本单位评审或省级单位评审上报给相应基金管理部门,无论最终是否立项,都不能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未通过本单位评审或省级单位评审上报给相应基金管理部门,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同年度作为参与人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可以作为申请人申报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但内容不得基本相同或相近。
16.《活页》的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文章题目及承担项目的名称?
——《活页》中研究基础只能用描述性语言综述前期相关研究的核心观点,不得出现成果或项目名称、作者或负责人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预期成果如何填写?
——预期成果的形式、数量、等级等由申请人自定。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咨询报告的,应在平台内选择成果等级。论文等级有SSCI、SCI、A&H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其他等;咨询报告等级包括: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编发,被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部属高校的内刊编发,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最终研究成果默认为研究总报告,其他成果均在预期成果填写。
18.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19.平台申报中文本的常见问题如何处理?
——导出来的申请书和活页的命名可用自带命名或做任何命名都可以。评审时系统将会全部做匿名处理。
——申报文本(含签字页、盖章页等)需要全文扫描上传。扫描后,申请书上的水印变淡甚至看不太清楚,没有关系,保证申请书的内容与平台上一致即可。活页转换成PDF后的水印一定要比较清晰。
——成员为外单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不得代签。
20.申报材料是否已经在网上顺利提交?
——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好后,提示“暂存”状态的,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之前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后状态变为“已提交,等待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状态的,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申请人请一定记得在截止日期2026年6月25日17时之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及时审核。注意本单位审核与提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因实施限额申报,部分二级管理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时间有所提前,请以各单位受理时间为准。
——二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7时。
——申请人需于2026年6月25日和7月3日之前密切关注审核状态,若审核状态变为“退回修改”,需查看审核记录,按审核记录修改意见对涉及的页面内容、申请书、活页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6月25日和7月3日15时之前重新上传申请书、活页并提交审核。审核期间不能新增申报材料。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1.各级管理部门在审核申报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二级管理单位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范围规定;(2)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5)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和限额要求;(6)《申请书》活页是否出现可能透露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内容。
——全规办完成资格终审后,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对申请人停止下一年的申报资格;对其所在申报单位,将予以批评,并酌情减少下一年度本单位限额指标。
22.项目申报是否要交纸质版材料?
——申报国家重大项目需于2026年7月10日之前给全规办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投标人须提交的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寄送5本给我办。
——申报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请二级管理单位在1个月之内,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包括重大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补全公章,将所有立项项目申请书按立项名单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并命名为“二级管理单位名称+2026年立项项目申请书(立项数量)”,上传至平台存档。
23.问题咨询渠道有哪些?
——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再有疑问,二级管理单位咨询全规办,地方高校及中小学请先咨询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电话请上管理平台的“通知公告”栏目查询:https://202.205.185.227/indexAction!to_articleView.action?articleId=ff808081967674e40196769c404d00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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